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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律师团网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青岛新闻网  2008-01-03 11:40:52 

 

       青岛新闻网1月3日讯 今天起,《青岛早报》的“说法”栏目将推出《劳动合同法》的系列网谈。下午3时至4时,早报邀请的3名律师将组成“劳动合同法律师团”做客青岛新闻网,与网民通过网络聊聊《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劳动合同”等问题。网民可以直接

进入对话空间,也可以通过热线88258826直接咨询。

       开场语

       嘉宾 各位网友下午好!劳动合同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旧法的对比是有很大变化的,很多人说新法对用人单位提出了十大挑战,给劳动者提供了尚方宝剑,那新的劳动合同与劳动法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到底在哪些方面上“解放”了劳动者?又在哪些方面给用人单位加以牵制?希望通过今天的网谈给大家一个明确的认识,欢迎大家踊跃提问,谢谢!

       精彩问答

       留言板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七年,单位一直没有给投保险。劳动法出台后,单位想辞退我,我这七年的保险能得到补偿吗?

       何德宝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有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这家企业应当为您补交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同意补交的话,可以到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改正,但您需要提供在此企业工作七年的基本事实依据,如工资条、工作证明、银行存折、工作服,或者其他职工的证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beyond84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1: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话,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再支付一个月的工作作为补偿金了吧?问题2:连续签订2次劳动合同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第二次签订的时候就可以提出呢?还是第三次签订的时候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不是也可以根据第四十条解除呢?问题3: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这两条指的是随时解除还是仍要提前30天通知解除呢?谢谢。

       嘉宾 问题一:用人单位如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再另行支付的,但这三十天劳动者的工作,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资。问题二:是第三次签订合同时。第二次合同期到期的话,单位是不能随便终止合同的,取决于劳动者的主观意愿。问题三:是随时解除的。

       留言板 去年10月份进厂,我刚进厂时,厂长说试用三个月后才决定是否正式录用。为了转正,我在工厂干得很卖力,可到现在已经1年多时间,工厂也没有与我正式签劳动合同。我多次找过厂长,可厂长却说我现在不是有工干,有钱领,与签了合同一样。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上保险,我该怎么办?

       王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给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一个月的过渡期,如果用人单位再不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也就是二月一号开始,用人单位支付您双倍的工资,如果到了2009年1月1日还不签订合同,视同您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现在应该注意保留您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老农场主 您好!我于07年12月31日与原单位合同到期。但愿单位我在公司工作期间有部分公司欠款未收回为由,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我该怎么办?

       赵清树 合同只要解除,就应该根据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欠款属于公司业务问题,不应该与劳动关系挂钩,其他问题公司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的途径解决,劳动者在离职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交接义务。

       qlsj11 律师 :您好

       我现在的单位给我报销了几个资格证的培训费,按照公司文件上说,工作每满1年,抵20%,我想辞职,只干了3年,但是没有签署书面协议,我想请问,此项培训费应该怎么处理

       何德宝 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向职工告知,那么这个制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职工应该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神秘毒药 您好,我想就我自身的问题咨询一下。我是莱西的户口,在青岛一私营企业上班,在签定合同时,公司告诉我,因我不是青岛本市户口而且公司为私营,所以,我的劳动保险只能投一项,而且没有医保卡,公司给了我合同号后,我到网站上查询,却告诉我身份证号码错误,而公司方面却说我每个月的保险已经投了,每个月三百多。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正常吗?属实吗? 谢谢

       王隽 这个可以直接到青岛市劳动保障政务大厅查询,保险只交一项是不对的。

       nmxu 我是07年1月到这家公司来的,来之前老板说要签合同给我们缴纳五险,可是试用期后他又说要考虑一下再说,至今未给我们缴纳五险,请问,如果我们现在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是不是已经过了时效期,听说新的<<劳动仲裁法>>规定,仲裁期为一年.

       赵清树 如果您一直在此公司工作,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但是如果您离开公司超过2个月,仲裁不予受理,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qlsj11 律师 您好

       我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金为未执行期间工资的50%,我提前离开,违约金 不用交了吧?

       何德宝 现行劳动合同法对此规定不明确,从立法机关表明的意见看,新法实施后,按照旧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可能不再支持,但这有待于有关部门出台规定加以明确。

       林林水水 我的单位以前是省外贸公司,同题目

       王隽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内容: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

       留言板 2007年6月,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后,被派遣到某物流大公司做内勤,合同期一年。前段时间出了车祸,骨折,医药费8万元,物流公司说与我没有劳动关系,拒绝赔偿。劳务公司又说自己赔不起,申请破产了事。我怎么办?

       赵清树 如果您是在工作过程中或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车祸,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您可以将物流公司和劳务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如果您不是工伤,只能由交通事故的情况处理,由肇事方承担责任。

       zhaozhaolaikan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由于要给我们加大生产量而不涨工资,我们厂工人开始罢工。到最后罢工没有结果开始工作了。但是并不是所有人在赶而是一部分。我们去找领导问领导让我们回家反省说元旦之前回给我们答复。到现在有的人接到通知回去工作,有些人接到通知去办辞职手续。还有的没有接到通知。去办辞职手续的领导说这是你们自己自愿辞职的。他们还不开除我们。非让我们自己辞职。我们该怎么办

       何德宝 如果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况,您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或依法申请仲裁,支付加班工资,而不应当采取其他过激的不合法行为。在合同期之内的话,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留言板 请问:我在一个公司工作.工资也发.可合同跟另一个公司签.合理吗

       赵清树 现在劳动合同法有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完全可能存在您的这种情况。

       留言板 你好!我在教委开车有3年多了,一直没有合同跟保险,可是领导换了3个,就这样拖着,我该怎么办?

       王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给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一个月的过渡期,如果用人单位再不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也就是二月一号开始,用人单位支付您双倍的工资,如果到了2009年1月1日还不签订合同,视同您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现在应该注意保留您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留言板 我们是原青岛天元化工的职工,现在已经分流和自谋职业,可企业至今没有把保投齐,只把与新单位接头的齐了,中间和有短则半年,少则几年的保险没有投,我们很伤心,请问这该怎么办?难道还要我们再去上访吗?

       何德宝 您应该继续找公司解决,如果您一直在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处理的,一般不会认为超过仲裁时效。您原来的公司还应当承担补交社会保险的义务,公司已经破产除外。

       结束语

       嘉宾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网谈到此结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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